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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十一假期救助服务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容监察大队(沪容监发[2004]33号)《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公共场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社节前召开了全社员工会议。会议要求工作人员在十一期间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 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护送工作且制订了“阳光救助社十一期间接来电后护送工作要求”,主动争取了新区城管的支持。
长假期间,未接到市容救助热线电话,阳光救助社的工作人员遵循自愿受助的原则,在十一期间护送22人前往浦东新区救助管理站,劝说离开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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