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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召开救助管理工作专题会议 我社做了专题工作汇报
      2004年1月17日下午,市府召开了慈善救助工作专题座谈会,出席的领导有副市长周太彤、市委副秘书长陈旭及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容环保局等领导。
 
 
      会上,市民政局局长徐麟介绍了全市各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浦东新区、静安区、闸北区分管区长分别汇报了各区的工作情况;市公安、环保、建委、财政各自介绍了此项工作情况。
 
      市委副秘书长陈旭在讲话中指出:一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目前,寄希望于国务院制订出更完善的法律之后,再开始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是不可行的。国务院颁布的新《办法》已明确了对流浪乞讨人员就是采取“救助”的办法。二要坚持“两手”。一手推进自愿性的慈善救助;一手坚持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只有充分体现政府管理的“一手”才能更好的推动民间组织慈善救助的“另一手”。三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不能因为有了慈善民间机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就削弱自身职能。
 
        最后,副市长周太彤在讲话中要求:
 
        一、要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各区要发挥各自的优势自觉、主动的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应对新情况建立新形式即慈善救助服务社,以慈善为名,行使社会管理的职能,把握好两点,其一,积极有效的救助。对相当一部分因灾、因贫而乞讨的人,要带有深厚的感情来开展工作;其二,主动依法管理。慈善救助服务社的成立的真正内容是要配合公安、城管部门做好社会管理工作,有责任将街面上的流浪乞讨者护送至有关部门。同时,提出只做不讲,多做少讲,一定要讲,从正面讲的要求。
 
       二、要充分发挥慈善救助的优势。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新《办法》提出的“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要求,来发展非政府的民间组织,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填补空白。
 
      1、依法行政,做好慈善救助工作。政府出面开展救助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所以要积极推动成立民非组织,政府走到幕后,但责任不能松懈。
 
      2、整合社会力量,推进慈善救助工作。政府逐步淡出后,慈善救助服务社要考虑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管理的方法。
 
      3、提高救助工作水平。政府出资委托民间机构开展慈善救助工作,希望能独立运作,不断提高人性化服务水平。
 
     三、要研究新情况,把慈善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1、救助工作以“块”为主。区县各自协调、统筹安排。
 
     2、不断探索创新新的工作方式。各区县救助站工作人员需要转变思想;政府工作人员也要转变思想,不断思考职业乞讨与贫困乞讨的人员的区分,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等问题。
 
     3、落实措施。各区必须建立慈善救助服务社,区分好民间组织与救助管理站的关系;继续在重大节假日前开展集中救助活动;保障各区县救助管理站和慈善救助服务社的经费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安全;服务社新组织要有新机制,救助站要转变机制,研究重复救助率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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