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3日下午,市民政局局长徐麟等领导来我区听取了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及慈善救助服务工作的情况。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臧新民出席了会议,新区民政局局长马伊里主持会议。
会上,民政局副局长王德宝汇报了关于组建上海浦东阳光慈善救助服务社的有关情况。马伊里局长强调:一,阳光慈善救助服务社应以自愿受助为原则开展救助工作,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性救助,提出职业乞讨者不应由民政作为工作主体。二,阳光慈善救助服务社要由专业社工开展工作,目前工作对象是自愿受助者,今后工作将拓展到对职业乞讨人员的服务,利用社工的优势,运用专业知识与职业乞讨人员接触,了解其内部情况,拟写调研报告,为相关救助管理办法的制定提供依据。
徐麟局长肯定了新区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投入慈善救助工作的方式,对于民非企业由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人员来开展工作表示认可。徐麟局长要求:一要根据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开展救助工作,但不能机械操作,应具有人性化。二要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民非企业的工作机制,既要解决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依法操作的问题,又要解决疏于管理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