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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上海浦东阳光慈善救助社的工作情况
         2003年11月5日上午,臧新民副区长就关于成立上海浦东阳光慈善救助社的工作召开了会议。区民政局、综治办、公安局、城管部门以及城工委、农发局等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臧新民副区长听取了民政局近阶段对全区生活无着乞讨人员救助情况的汇报和关于成立上海浦东阳光慈善救助社的方案。与会人员就方案提出了各种建设性意见,并表示这是一项全区性的工作,相互之间将积极配合全力支持这一工作,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
    臧新民副区长强调做好救助工作需要公安部门、城管部门及委办局联合共同完成,并要求:一要加强救助宣传和告知力度。二要根据市府要求,特别在小陆家嘴地区设置禁止乞讨的标识牌。三要对影响交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强讨恶要,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库,特别是对惯讨、恶讨人员建立独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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